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为谋取暴利,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其他人不敢参加竞拍,低价获得拍卖物,3月12日,被告人王建因犯串通投标罪被民权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非法所得3500元予以追缴。
2008年8月11日上午,民权县某单位在民权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拍卖信用联社的机动车辆,被告人王建伙同唐某(已判刑)等人采取威胁手段,将别人交的押金票收走,不让他人竟标,从而一次性以底价拍得6辆车。而后又到民权县委招待所重新拍卖,从中牟取暴利。2009年1月18日上午,民权县国土局拍卖“财源酒家”,被告人王建伙同唐某等人采取威胁手段,事先以让赵某某多出10万元得到房子为许诺,串通投标,不让其他人参加竟标,从而赵某某以底价拍得“财源酒家”,赵某某拿出10万元由唐某、王建等人瓜分。
民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建伙同他人,串通投标报价,损害他人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被告人王建落得了人财两空的可悲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