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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劝儿子昧心结婚 离婚伤心失财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0-03-15 15:27:02


        3月11日,宁陵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小玲抚养,被告阿涛支付26265元抚养费。

        原、被告两家本是世交,两家老人的关系非常要好。阿涛和小玲从小就认识,但阿涛一直将小玲识为自己的妹妹,但阿涛的父母心里却有打算,他们看着孩子长大成人,认为两家即是世交,而且小玲聪明懂事。就想让阿涛娶小玲为妻,此时阿涛正谈着一个女朋友,但他的父母却坚决不同意,并苦苦劝说阿涛让其和小玲订婚。阿涛为不使父母伤心,在2007年农历10月和小玲登记结了婚。婚后阿涛对小玲不冷不热,两人因生气小玲多次回娘家,后来女儿出生一个多月,但阿涛对妻子感情并没见好,因生气小玲领着孩子再次回了娘家,并生活至孩子近11个月,阿涛也没有去小玲家叫其母女回家,于是小玲觉得无法和其共同生活,就到法院起诉和阿涛离婚。

        现实生活中,确有一部分这样的家庭,做为父母的不为孩子婚姻自由着想,片面的要求所谓的门当户对和知根知底,而没有想到过没有感情而没法生活的基本道理。做出错误的选择,到最后即伤自己又伤了家庭,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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