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妻子在家耐不住寂寞,居然与同村人通奸,丈夫明知此情,还让妻子诱引“相好”到家中,并伙同朋友将此人打伤。丈夫和其朋友先后被夏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3年零六个月。
王某在家照顾孩子上学,丈夫程某则在外地打工。2007年8月15日下午,被告人程某与其朋友(另一被告人)彭某一同在县城喝过酒后,二人同乘一辆摩托车去程某家,程某告诉朋友彭某,自己的妻子长期被同村人高某霸占,邀彭某一起教训一下高某。到家后,即让其妻王某打电话让高某到家中来,正当高某脱掉裤子欲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时,被告人程某与彭某分别手持镢头和刀具将高某头上、胳膊和大腿处连砍数刀,二人见高某流血太多,担心生命危险,随打120电话,将高某送到了医院抢救。高某在医院共花去医药费15000余元,经法医鉴定高某多处损伤合并创伤性失血性休克系重伤。
被告人程某与彭某先后被警方抓获。2010年3月,经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伙同被告人彭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害人高某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一定过错,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3年零六个月,并赔偿高某医药费11000余元。
法院判决下达后,被告人程某与彭某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