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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民带头包案执行和解一起涉府积案

  发布时间:2009-05-04 09:48:05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4月28日,商丘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民亲自包案件,采取给案件当事人打电话做工作、督办等方式,顺利执行和解扬州市红旗电缆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永城市茴村乡政府一案,案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均表示满意。

        2000年4月23日,扬州红旗电缆公司与永城市茴村乡政府签定《路灯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红旗电缆公司为茴村乡政府生产、安装路灯150组,合计价款57万元,价款于2000年12月30日前付总价款的40%,2001年内付40%,余款2002年付清。工程结束后,茴村乡政府在验收结果栏写明“验收合格,140盏亮,7盏不亮”字样。在2002年2月7日双方对账时,茴村乡政府亦在《对账回执》中写明欠款人民币478500元属实。但是,在红旗电缆公司多次催要下,茴村乡政府一直不予偿还,红旗电缆公司遂将茴村乡政府诉至扬州市中级法院,扬州中院判决茴村乡政府偿还478500元欠款,并委托商丘中院执行。

        商丘中院接受委托后,想尽各种方法执行,曾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茴村乡政府当时偿还红旗电缆公司欠款1万元,并承诺其余欠款分期偿还,但是由于茴村乡政府经济紧张一直没有兑现。

        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始后,商丘中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将其列为重点案件。宋海萍院长及时向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民做了汇报,王建民当即表示分包此案,并亲自打电话进行督办。茴村乡政府在经济极为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10万元,永城市政府代其垫付15万元,在征得申请执行人谅解并同意放弃其余款项的情况下,将款打到申请执行人帐户,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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