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建房屋的质量有瑕疵,一气之下扣住承建人的工资不给。3月16日,在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后,原告睢县城郊乡刘楼村农民袁红军和被告睢县白庙乡单庄村村民彭民生终于达成了协议,由被告彭民生给付原告袁红军工资款1000元,并由原告负责维修有瑕疵的房屋,从而使这起因拖欠建房工钱而引发的纠纷以原被告的握手言和圆满解决。
2009年6月,被告彭民生在自家宅基上建新房,原告袁红军承建了其人工部分。房屋建起后,经结算被告彭民生还有1800元工资款未支付给原告。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于今年年初起诉到睢县法院河堤法庭。承办法官刘丰波接手该案后,首先和庭内其他同志到双方当事人及有关知情人家中进行了认真调查,经了解得知,被告并非是故意拖欠原告的1800元工资款,而是原告承建的房屋质量部分有瑕疵。后在给原告做调解工作时,原告亦认可了这一事实。3月16日,在对该案进行当庭调解时,承办法官首先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分别为双方讲明了法庭已掌握的有关事实,让原、被告认清自己在这起拖欠工资款纠纷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并依据本案事实,提出了让原告为被告房屋有瑕疵的部分重新修理、制作并减少相应工资款的意见,原、被告均对该意见表示赞同。被告当庭给付了原告1000工资款,并和原告一道赶回家中维修房屋。3月16日下午,原告在被告家给法官打来电话,说房屋已经修好,在电话中,原、被告为二人友情的恢复一再向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