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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强调“五种意识”提升和谐司法能力

  发布时间:2010-03-18 09:12:12


        永城法院在深入学习陈燕萍工作法过程中,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调干警要确立“五种意识”,提升和谐司法水平。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要求广大干警学习陈燕萍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立一流的服务意识,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审判工作标尺,不断加强便民、利民措施,将“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牢记心中。

        二是强化创新意识。要求干警在学习陈燕萍工作法活动过程中,结合法院实际,不断创新司法理念、司法机制、司法作风,以先进司法理念为先导,开展以民商事案件重调解、行政案件重协调和刑事案件重效果为主要内容的审判工作。

        三是强化大局意识。要求干警学习陈燕萍在工作所体现出的大局观念,确保在党的领导下行使好司法权,主动接受和正确对待人大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信任,创造和谐司法的良好外部环境。

        四是强化质量意识。认真落实商丘中级法院“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度”,要求法官将案件办成经得起时间考验的“铁案”,通过细化和量化案件质量考核指标,加大案件处理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通报,不断提升全院干警的质量意识。

        五是强化学习意识。将学习陈燕萍工作法与法院确定的“队伍建设年”活动相结合,要求干警挤出时间学习,将干警自学和每周五下午的集体学习相结合,提高干警的学习意识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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