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案件质量,增强办案效率,有效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梁园区人民法院采取五项措施,落实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和问责制,法官在立案、审判、执行、委托、评估、拍卖等办案过程中,凡违反法律、法规、审判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要终身负责。对案件质量一查到底,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一是成立由纪检组长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案件问责办公室,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发回或改判、上级转办等案件进行评查问责。如确认违法办案、枉法裁判,对承办人员先停职,再问责。
二是立案庭对立案时间、案件承办人、结案时间、判决结果及是否超审限情况进行逐案登记,定期向问责办公室通报情况。
三是案件评查办公室对所有卷宗逐卷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凡违反办案程序,造成案件程序错误和实体错误的,及时报告问责办公室,由问责办公室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查处。
四是落实案件交接制度,因工作调动或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原案件承办人,与现案件承办人认真进行交接,并做好记录。
五是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并在梁园区法院网站对外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