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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婚怨婆婆 持刀砍人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0-03-18 15:53:10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徐某因丈夫提起离婚,便怀疑是婆婆杨某从中作怪,一怒之下抄起菜刀将其砍伤。3月16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徐某因家务琐事,其丈夫提出离婚,徐某心中有气,迁怒于婆婆杨某,就磨刀准备杀其婆婆杨某。2009年11月2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徐某掂着菜刀到杨某家与杨某说理,话不投机二人引起争吵,徐某对杨某说:“我杀了你”,随即抄起菜刀向杨某头部砍一刀,杨某抬起左手去挡,又被砍了两刀,造成面部、左手受伤,后徐某打电话报警。经法医鉴定杨某的伤已构成轻伤。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因家庭事务,迁怒其婆婆杨某,故意非法剥夺其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徐某因家务琐事引发犯罪,犯罪情节较轻,且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作案后当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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