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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官一日执结3起涉民工工资案受群众称赞

  发布时间:2010-03-18 16:03:28


        在“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睢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针对涉民工工资案件大都标的较小、双方当事人关系较熟的特点,采用“攻心”工作法,将强制措施和辨法析理相结合,仅3月18日,就一举执结3起涉民工工资案件,受到广大农民工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2006年夏天,睢县潮庄镇舍堂村农民王性礼带领本村及邻村农民陈建伟、朱广勤等人到郑州市郊区陈砦村建民房,当时王性礼承诺大工每人每天40元、小工每人每天25元。在工程完工后,王性礼没能及时给付所带去民工的工资款,期间经中间人多次调解未果,2009年6月9日,陈建伟、陈长伟、朱广勤等3人以王性礼拖欠工程款为由分别将王性礼告上法庭,在开庭时,因王性礼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对该3起案件分别作出了缺席判决,判决王性礼支付拖欠的工资款。

        3起案件判决生效后,王性礼仍拒绝履行给付拖欠工资款的义务,陈建伟等人于2010年3月8日分别向睢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了尽快执结这3起案件,不影响申请人外出务工,睢县法院执行局经研究决定将这三案合并执行,并在立案执行的当天向被执行人王性礼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在3日内主动履行给付申请人工资款的义务,同时通知各方当事人在3月12日到法院接受问话。3月12日,各方当事人如期来到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询问得知被执行人王性礼不能按时给付工资款的主要原因是工地上出了事故,一民工从承建的7层楼上掉架摔伤,王性礼为给受伤民工看病花去不少医疗费,暂无能力支付拖欠的工资款。执行法官了解到此情况后,即按程序报批,为被执行人免去了这三起案件的全部执行费,同时一方面给被执行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和道理,要其想尽一切办法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做申请人的工作,劝其正确面对被执行人目前的处境。之后,执行法官又深入到双方当事人所在村,请当地有威望的老党员和退休教师共同做当事人的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在3月17日终于促成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被执行人给付拖欠工资款、申请人放弃利息等要求的和解协议,并约定第二天履行完毕。考虑到当事人家离县城较远,来往不方便。3月18日,执行法官一早就驱车赶往离县城50多里被执行人王性礼所在的舍堂村,收到王性礼交来的工资款后,立即赶到申请人陈建伟、陈长伟、朱广勤,将款分别转给三申请人,三申请人及其家人和邻居均为法官不辞辛苦到家中送打工款的行为所感动,当地一位老退休教师还当场赋诗一首盛赞法官:“人民法官真伟大,送款到家人人夸;农民放心去打工,感谢法官真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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