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省法院系统开展“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以来,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此为依托,在依法采取各种执行措施确保农民工权益的同时,对涉及民生的案件也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涉及民生的案件主要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交通肇事造成的损害赔偿案、人身损害赔偿案、劳动争议案、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等几类案件。虞城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此类涉及民生案件时,牢固地把握好四个方面:
一,把握大局,秉公执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虞城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涉及民生案件时,始终把握好权为谁所用、利为谁所谋、情为谁所系的司法理念,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努力提高为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和执行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把握执行和解时机,为当事人减轻诉累。虞城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涉及民生案件时,坚持执行和解优先的原则。为力促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工作,并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在平衡法、情、理、利的基础上,争取在合理的范围内达成和解协议,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做到案结事了。
三,把握主动出击时机,力促执行见效果。虞城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涉及民生案件时,对那些有钱不还、赖账、躲帐的当事人,积极地采取查询、冻结、划扣等强制执行手段,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必要时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可能构成犯罪的向公安机关移送卷宗,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四,把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何使生硬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现实执行中让当事人感到人文关怀,这就要运用司法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把不稳定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使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能彰显。这就需要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将执行的各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及当事人的监督。虞城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涉及民生案件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监督执行,力争每起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都能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