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案件执行,提高案件执结率,夏邑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严把“五关”,案件执结率较去年同期提高了19个百分点,有效促进了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一是把好执行立案关。对于未过上诉期或已经上诉的案件由立案庭严格审查执行立案,特别是对中止案件当事人再次申请执行的要严格审查把关,凡不具备执行条件的,不准许进入执行程序,防止出现相关案件受理后再中止的恶性循环。同时要求执行案件必须统一立案, 凡未经立案庭统一立案的执行案件,一律不得进入执行程序。
二是把好合议关。针对个别案件立案后执行人员一人阅卷、主观制定执行方案现象,要求执行员坚持做到对每起执行案件,合议庭都要认真合议、严格把关,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以及被执行人的不同情况,由合议庭制定相应的最佳执行方案,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报庭长、执行局长、主管院长决定。
三是把好执行中止关。立案后即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权利义务和执行风险,调动申请人的举证积极性。在执行中止裁定作出前,须做到穷尽执行程序、穷尽执行手段、穷尽可供执行财产。同时向申请执行人告知调查核实财产的情况和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不同意中止执行,则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公开听证。
四是把好执行款物管理关。修订完善了关于加强执行款物管理的规定,明确要求执行过程中扣划的执行款及被执行人财产的拍卖、变卖款均划入法院专门帐户;案件承办人收取的现金应在收款的当天交法院财务,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天送交的,至迟在原因消除的次日送交。同时由执行机构对执行款的收付情况设立台帐,对每个案件执行款往来情况进行登记。
五是把好卷宗装订关。修订《执行案件卷宗装订和归档办法》,对卷宗文书编号的确定,材料装订的规格和要求,正、副卷内容和排列顺序,立卷归档的时间、程序和责任等进行统一标准,有效纠正了卷宗装订内容次序混乱,法律文书填写不全,立卷归档拖拉、时间过长,执行卷宗没有正、副卷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