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在全省法院开展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建立,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调研组,对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发现,一是建筑行业市场管理混乱。建筑行业层层转包现象严重,有的甚至出现四次转包。另外,包工头挂靠现象严重,承包合同关系与劳动关系混杂,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混杂,导致工程款的拖欠与工资的拖欠互相纠缠。二是农民工维权意识差,多数不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和包工头之间的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很难提供足够证据。为此,商丘中院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五点司法建议:
一是建议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指导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劳动合同要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二是建议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应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没有达到标准的企业,可以责令其暂停一段时间进行整改,对检查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关闭,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建议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基金制度,新开工项目的施工企业按工程合同造价的2%-3%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一旦建筑企业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就从该部分保障金中拨付拖欠的工资,预防因工程款不到位而无法支付民工工资案件的发生。
四是建议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劳动监察部门在“五一”、“春节”等特殊时期,对全市在建工程工程款支付及工资发放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防止非法用工行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把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为企业信用体系重要的评价标准,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个人列入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
五是建议引导用工密集地区的工业园成立保障用工协会,共同应对个别企业老板拖欠工资、侵害农民工利益的行为,以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