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集中办理月”活动以来,民权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并出台多项措施,深入推进“集中办理月”活动的开展,近日该院受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主审法官以“集中办理月”活动为契机,经过耐心释法,多做思想工作,终于促使该案当事人达成当庭履行的调解协议,圆满结案。
原告宋文波、朱涛系民权县龙塘镇农民,二人合伙购买挖掘机一部,2009年5月18日受雇于被告宋纯立,为被告宋纯立所属的郑州某建筑工地干活46天,除去住宿费、伙食费,被告宋纯立共计拖欠原告宋文波、朱涛二人工钱26000余元,被告宋纯立并给原告出具了欠条,该款经二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推脱不予偿付,二原告起诉至法院。
被告宋纯立辩解称,二原告没有干完活就擅自离开工地,致使建筑工地工程进度延误,损失严重,故不应偿付二原告工钱。
民二庭主审法官崔振江接受本案后,本着以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损失,充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原则,通过给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多次做思想工作,终使原、被告双方于3月24日握手言和,达成由被告宋纯立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宋文波、朱涛工钱22000元的调解协议,至此该纠纷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