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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五位一体”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0-03-25 15:25:56


        在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服务月活动中,睢县人民法院从防范消除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角度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保护工作,采取立案、审理、限时、包案、执行“五位一体”,切实做好涉弱势群体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

        一是便捷立案。细化立案审查机制,一经发现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即转入立案绿色通道。即在分管院领导、庭长轮流现场把关、指导下,实行立案审查、诉讼费缓减免、诉讼保全审查、立案卷宗当天移交等一站式有效对接,确保当天答复起诉人,审判庭当天获得卷宗、掌握情况。

        二是灵活审理。采用灵活的方式传唤当事人,第一时间开展诉前调解,减少对立,努力促成即时履行。诉前调解不成的,依法巡回调解、开庭审判,实行小案简易审,大案难案简化审,加强当庭调解,注重合力调解,争取就地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审理中一经发现有逃债、赖债的苗头,能协调的则立即协调,无法协调的立即借助社会等力量做好监督工作,并对符合保全条件的立即启动保全程序,为后序强制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限时审结。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院党组要求办案法官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审结决不拖延一小时,半要求所有审判一线的法官在正常审理案件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案,所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要求最长在半个月内审结。

        四是院领导包案。从立案环节开始,院领导就亲自包案和涉及的案件挂勾,对要求按时办结的案件,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办结的,除追究办案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包案领导的责任,以此使所有人员引起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重视。

        五是优先执行。实行执行线索优先调查、执行财产优先控制,增加集中突击执行的频率,增强执行信息透明度,提升权利人与执行法官的信息互动,对穷尽执行手段和措施被执行人仍无力履行的,则启动执行救助程序,保障弱势群体申请人尽快实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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