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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院长王养庆亲自做工作调解拖欠17名民工工资案

  发布时间:2010-03-25 15:47:25


        3月25日,在睢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养庆亲自调解下,一起拖欠17名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当日上午12时,17名农民工高高兴兴地从法官手中领走了首批5000元工资款。

        2009年4至5月份,王海涛等17名农民工在被告赵振海负责的睢县县城威尼斯水岸小区建筑工地上作粉刷工作,完工后,经结算,被告应给付工资款3万元,但被告当时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仅支付2万多元,下余9570元,由被告于2009年6月11日给17名民工出具了欠条。之后,民工们多次找被告要钱,被告以其被公司扣了钱等为由要扣去2000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无奈之下,17名民工推举王海涛为代表于2010年2月5日将被告告上了法庭。法庭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当日即到被告家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举证通知书,因被告当时正在福州领工,有关手续由其妻子代收。之后,法庭多次前往被告家,希望双方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但由于被告一直在外地没有回来,工作难以取得进展。

        为了不耽误17名农民工及时外出打工,对于本案,法庭经研究决定以在家的被告妻子为突破口,重点做被告妻子的工作,劝其代被告履行有关义务。经过反反复复、不厌其烦的法律释明及思想工作,3月24日,被告妻子同意给付原告工钱7600元,而原告方坚持不能少于8000元,调解工作再次陷入了僵局。

        在3月24日晚上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每日例会上,睢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养庆听取承办法官情况汇报后,决定第二天亲自给被告方做工作。看到法院院长亲自从法理情理乡风民俗等方面耐心细致的讲解诚信对人对事重要意义,被告家人充分感受到了当前及时给付民工工资的重要性,当场表示同意代被告给付原告8000元工钱,并将第一批5000元交到承办法官手中,第二批的3000元保证于2010年5月1日前付清,从而使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款案顺利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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