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省法官绩效考评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减少执法过错和涉诉信访案件,形成引导干警公正高效司法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法院内部管理规范化,全面提高司法能力,民权县人民法院出台2010年绩效考评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绩效考评工作。
一、绩效考评委员会组织机构:绩效考评委员会由9人组成,包括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7人。院长为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全院干警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任期为二年。
二、绩效考评委员会职责:1、负责对全院干警、内部各单位、院领导以工作绩效为主要内容的司法能力的考评;2、根据考评结果向院党组提出晋职、晋级、奖惩的建议;3、修订对全院干警、内部各单位、院领导的考评办法;4、完成院党组委托的其它事项。
三、绩效考评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管理与党组集中评议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整体评价与分类考评相结合;注重实绩与中院目标管理考核位次相结合。
四、绩效考评对象及内容:1、干警的工作实绩,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作风,公正廉洁执法;2、内部各单位的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工作,行政管理;3、院领导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及上级法院目标位次考核成绩。
五、绩效考评工作方式:1、绩效考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绩效考评委员会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决定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绩效考评委员会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2、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司法绩效考评委员会例会,总结职责履行情况,研究讨论工作,通报季度考评情况。相关综合部门将掌握的绩效考评对象的工作数据和有关情况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按照委员人数报送绩效考评委员会;3、绩效考评委员会考评结果予以公示;4、采取三位一体的绩效考评体系,对全体干警考评依据《民权县人民法院干警司法绩效考评办法》,对内部单位的考评依据《民权县人民法院内部各单位司法绩效考评办法》,对院领导的考评依据《民权县人民法院主管领导司法绩效考评办法》,以推动全院整体司法能力的提高;5、绩效考评结果计入人事管理档案,作为对干警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对绩效考评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出,考评委员会应当予以认真审查、复核,并将结果反馈异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