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对警车驾驶员进行专题教育,强化警车使用管理制度,提高警车使用管理效率,增强驾驶员遵纪守法意识。
该院要求:一要把加强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和警车使用管理工作与省法院提出的“十条禁令”和公安部门当前开展的“警车整治”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加强警车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和警车管理使用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落实。警车驾驶员的岗位非常重要,驾驶员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注重加强车辆维护和保养,避免浪费,保证安全;要识大体,顾大局,懂礼节,有礼貌,注意言谈举止,遵守职业操守,维护和谐氛围,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各项保障。
二要把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当作维护法院形象的一件大事来抓,促进法院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建设,推动管理工作向深层次发展。要大力加强对警车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加强安全教育,文明礼仪教育、服务意识教育、驾驶作风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维护良好形象。
三要严格落实警车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对警车的使用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警用车辆,节假日警车一律封存管理。警车仅限于警务和公务活动使用,非警务和公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警车,更不得作为个人上下班的代步工具;严禁酒后驾驶警车,警车外借,挪用、转借警车牌证,使用警车接送学生,参与婚丧嫁娶、钓鱼、旅游等警车私用活动;非警务活动不得亮警灯、鸣警笛或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旅游景点等不宜停放警车的地方。完成任务后,当日须回院并停放在指定位置,确因特殊原因当日不能回院者,须报主管院长批准。要服从后勤管理,服从规章制度,不得出带病车、故障车,确保合理用车和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