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家有妻子没离婚,而又和前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被告人张解放犯重婚罪,近日被夏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解放与前妻王某在1999年3月同居生活,后于2004年2月经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解除同居关系。2004年7月15日被告人张解放与刘某登记结婚。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间,被告人张解放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与王某在唐山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解放有配偶而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