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3月28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丁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丁某某管制一年。
2009年7月3日上午8时许,睢县涧岗乡闫庄村丁某的女婿袁一某以其父亲袁二某被涧岗乡闫庄村丁某某的树砸伤为由,到丁某某家院门外进行辱骂,丁某某出门制止,并与袁一某发生争吵并厮打,后引起双方多人互殴,厮打过程中丁某某被赶到现场的袁一某的岳父丁某撕住头发,丁某某遂用头将丁某撞倒在地,至使丁某腰部受伤。经鉴定,丁某腰二椎骨折,构成轻伤。案发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丁某某赔偿丁某经济损失共计13000元。
法院认为,丁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履行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