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是加强和谐司法建设的紧迫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有效手段。为认真落实三项重点工作,虞城县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找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积极采用三项措施,扎实推进巡回审判与调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把握办案范围,发挥巡回示范作用。对于离婚纠纷、赡养关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简单的债务纠纷、宅基地纠纷、轻微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常见多发的典型性案件,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及当事人有特别要求外,积极实行巡回审理,以便发挥巡回审判的示范作用,达到“巡回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从而教育群众懂法、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改善办案条件,提高巡回办案积极性。依托基层人民法庭,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联络,取得基层组织的支持,院党组也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为巡回办案提供必要的支持,加强软硬件的配备,让当事人增强对巡回办案裁判权威性的认识,提高自动履行率,增强巡回办案的宣传效果和普法效果。为切实提高法官巡回办案的积极性,院长曹秋丽以身作则,到乡村第一线开庭审理一起涉及农民工损害赔偿、拖欠工资的案件,受到了当事人全家及参加旁听的县、乡、村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总结办案经验,正视巡回办案的困难与问题。在开展好巡回办案的基础上,鼓励法官进行大量的调研,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巡回办案模式,切实解决巡回审理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对于巡回办案的物质配备、经费支出、安全保障等实际问题,对如何理解和界定“巡回”的性质,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查与分析,真正使巡回办案达到应有的效果,做到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