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为民为基点,以和谐为主线,积极倡导执行和解,执行案件自动履行及和解率、当事人满意率不断上升。
一是加大执行案件释明权,提高执行和解率。该院将执行和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过程。立案阶段,加强诉讼指导、法律释明、风险告知和审前和解,并依法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审判阶段,认真落实判前释法和判后释疑制度。执行阶段,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的各个环节,注重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讲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促使被执行人和解或自动履行,从而达到案结事了。
二是建立敦促执行和解制度和联动制度,提高执行和解力度。在执行过程中,对于一些态度顽固、有执行能力而消极履行、怠于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手段,迫使其从思想上认识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的后果,从而达到执行和解的目的。积极推进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动员和借助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执行和解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工作,增强执行和解积极性。该院通过密切与当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合作,报道重大执行活动、通报典型执行案例等方式,防止被执行人假借执行和解恶意拖延、逃避履行义务等行为,提高当地群众对“能和解则和解、多和解少强制执行原则”的认可度,调动当事人参与执行和解的积极性。
四是建立执行和解激励机制,增强执行和解责任感。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评中,将执行和解率作为考核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列入执行干警业绩考核范围,同时将执行和解率作为评选“执行能手”和“执行工作先进个人”的一个重要依据,提高执行干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