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程某为贪图便宜,明知他人盗窃的电动车是赃物仍低价购买,不料触犯刑律。4月1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8年初的一天,被告人程某通过熟人关系花1500元钱购买了一辆九成新的赃物电动车一辆,价值3000元。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程某又介绍其两个婆妹,两个婆弟和儿媳妇娘家人购买这样的电动车五辆。涉案价值9000余元。后东窗事发,公安机关将程某抓捕。
经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购买,并介绍他人购买,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程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自觉接受财产刑处罚,对其可酌情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