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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 “找准四点”做好案件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0-04-13 08:58:38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落实三项重点工作,虞城县人民法院利民法庭始终把调解作为承办案件的首选方式,把情、理、法结合起来,找准案件调解的立足点、支撑点、切入点和着力点,认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找准立足点,构建合适调解方案。面对纠纷当事人,法庭坚持“坐得住、听得进”,坚持不厌其烦地跟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自己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为调解寻找合适的立足点,以便构建合适的调解方案。

        二、找准支撑点,营造有利调解氛围。在处理纠纷中,用真诚和热情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对当事人的心情和处境给予心灵上的支持,营造案件的调解氛围,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对当事人提出的每一项要求,都以换位思考的方法考虑其合理性、合法性,只要合理、合法的就尽量多做工作,争取对方的接受与谅解,从而达到化干戈为玉帛,为案件的调解做好有力的支撑。

        三、找准切入点,情理并融因势利导。法庭把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定位于解开当事人的心理疙瘩和疑惑上,耐心规劝和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和解达到互利的结果,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亲属一起做工作,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各自存在的过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矛盾及时化解,以平衡双方的利益,赢得当事人的信服。

        四、找准着力点,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对于农村的民事纠纷,法庭工作人员不拘泥于举证规则,尊重传统风俗习惯,尽量做好调查,掌握翔实的第一手材料,带着对人民群众真挚的感情去做调解工作,始终把公平、公正、平等作为基本法则,对双方当事人不偏不倚,坚持以理服人,把调解的着力点放在案结事了上,以达到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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