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工作信息

夏邑县法院创新“八法”对弈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0-04-13 10:26:27


        夏邑县人民法院在用足用好法律规定执行措施的同时,总结出了包括源头治理法、温情执行法、法律威慑法、说情担保法、媒体曝光法、听证执行法、审计执行法、特定案件集中执行法等一整套执行方法创新体系,使得一批难案、“骨头案”得到圆满执结。

      源头治理法。即对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住所,导致执行通知书无法及时送达的、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导致很快出现中止后果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不宜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人申请立案执行时,法院予以登记备案,但不进入正式的执行程序,待上述情况消灭时,方正式启动执行流程,减少执行积案。

      温情执行法。该院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执行对策,如对一时不能履行全部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分期分批履行法;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该院将申请人带到被执行人家中,让申请人了解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设身处地的从对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互谅互让,换位思考,消除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误解,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法律威慑法。在被执行人放松警惕的中午、晚上,突击行动搜查被执行人住所,对抗拒、逃避执行的“老赖”依法拘留。同时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对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暴力抗拒执行的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说情担保法。执行过程中为了回避说情者,该院调整工作思路,尝试通过说情者担保债务履行的方法促进执行工作,只要说情者愿意为被执行人提供信誉或财产担保并出具书面担保书,法院视情节暂缓强制执行;如果担保期限内仍不能主动履行债务的,则将原债务人与担保人一同作为被执行人予以执行。

      媒体曝光法。该院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传媒方式,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公示曝光,将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公之于众,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形成舆论压力,压缩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和消费空间,促使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听证执行法。即在执行法官主持下,把双方当事人等相关人员召集在一起,围绕被执行的财产及相关问题,面对面地进行质证、认证、辩论,对有争议的事实公开查清,最后由执行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对所质证的证据进行认定,既有效避免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而隐瞒、转移财产,使其自觉履行义务,又使执行过程更加透明。

      审计执行法。即在强制执行中,对被执行人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不申报其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申报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或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申请执行人提出质疑的和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线索证明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及其它逃废债务嫌疑的进行依法审计,作为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

      特定案件集中执行法。即对于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特困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系列金融案件以及“三费”案等实行集中执行,并简化相关手续,快速办理。在集中执行中,对那些藐视法律、有履行能力又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以拒不执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