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法院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司法的目标,大力推行调解和解方式,构建“大调解”格局,通过采取六项措施,促进法院案结事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完善考核机制,强化法官责任意识。改变以往只注重调解数字的观念,通过对当事人进行回访、设立举报信箱等途径,将调解率、结案率以及当事人对办案结果的满意度一并纳入对法官行为和业绩的考核范围。
二是内外兼修,提升法官综合素质。通过开展“怎样对待当事人”大讨论活动,换位思考,改进审判作风;通过组织法官外出学习考察、邀请专家学者讲座、“以考促学”等途径加强法官的业务学习,提高整体素质。
三是多管齐下,构筑“大调解’格局。设立专门的人民陪审员调解室,对争议不大的民商事纠纷进行庭前调解;根据诉讼各个阶段的特点,扩展调解范围,疏通调解渠道,逐步建立由法官主持调解、他人协助调解、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确认等调解模式。
四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成立人民调解指导中心,派出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定期、分层次地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通过组织调解员旁听案件庭审、参与庭审前辅助性工作等途径,促进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双联互动。
五是延伸审判职能,拓宽法律宣传渠道。选择典型案件,结合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进“法律五进”活动,扩大宣传教育效果;充分利用巡回审判贴近基层的优势,以案说法;联合电台、电视台,开通法律咨询热线,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六是因案制宜,讲求调解的灵活性和技巧性。结合具体案情,总结调解经验,讲究调解方法,如对离婚案件多采用“冷处理法”和“亲朋调和法”,赡养案件多采用“情法交融法”、“邻里说教法”,民间借贷案件多采用“争议焦点分析法”,而侵权案件多采用“调解、判决利弊对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