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在强化审判方式改革的同时,积极探索符合“公正与效率”的要求,着力构建“四全”调解机制,力促各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有新的提高。
一是全程调解。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庭审宣判和执行等诉讼环节,把调解工作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
二是全案调解。所有民商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都必须先行调解,加强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和执行案件的和解力度。
三是全力调解。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各类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千方百计地促进调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全方位调解。积极争取人民陪审员、司法联络员、党政群团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借助外力促进法院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