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4月20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焦金光犯包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韩亚南2009年6月份在浙江省台州市因涉嫌犯罪被网上通缉,其户籍所在地为虞城县黄冢乡,与被告人焦金光是同乡又是要好的朋友。犯罪后韩亚南潜逃回虞城老家藏匿。2010年1月15日11时许,虞城县公安局民警协助台州警方到虞城县黄冢乡焦小庄村委韩楼村抓捕网上在逃人员韩亚南,被告人焦金光在明知韩亚南是犯罪在逃人员的情况下,在村外为其打探消息,在警方赶到韩亚南住所外时给韩亚南通风报信,致使韩亚南脱逃。被告人焦金光当日被刑事拘留,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焦金光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通风报信,致其脱逃,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焦金光系初犯,能够认罪、悔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本案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