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认真推动三项重点工作,把矛盾尽可能化解在基层,虞城县人民法院利民法庭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按照院党组对人民法庭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力度,有效地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和司法利民,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规范开庭纪律和司法礼仪,对法官八小时之外的行为也给予必要的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对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责任追究;主动征求当事人意见,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和谐与当事人关系;合理行使释明权,在引导当事人合理行使权利的同时,结合案件耐心向当事人解释法律常识,使当事人减少情绪对抗,为双方和解创造条件;强化居中裁判意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谨言、慎行,居中裁判,平等对待有关人员,减少当事人对法官误解,确保当事人息诉服判,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二是加强案件调解。法庭响应院党组的号召,全力推行全程全员调解,把调解作为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首选,在立案、庭前、审判、执行等四个阶段把调解工作贯穿全程,最大限度化解民事纠纷。打破以往只是由主办法官调解的局限,充分发挥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形成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的横向调解机制与书记员、主办法官、庭长的纵向调解机制的有机结合。加强与基层党委政府的联系与沟通,与基层调解组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研究分析重大案件的调解方案,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同时,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完善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的对接,实现调解工作的联动,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是营造和谐环境。法庭始终坚持“三个贴近”,按照“贴近农村、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政治素养、业务素养、人格素养三个方面入手,切实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处处体现司法为民,处处以大局为重,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不断提高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司法能力,创造性地解决和处理好各类疑难、复杂纠纷。将人民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第一标准,全力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