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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司法化坚冰 执行和解促双赢

  发布时间:2010-04-29 09:04:09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4月28日下午,家住虞城县刘店乡李庄村委会的村民李某从虞城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7万元执行款时,激动得流下眼泪,连声说:“谢谢,真的太谢谢你们了。”

        2009年4月19日,当事人张某(系李某之夫)被管某驾驶的两轮摩托撞成重伤,且摩托车无交强险,张某生命垂危。2010年3月5日,法院一审判决管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之后,管某分文未付。2010年4月16日张某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要求管某履行赔偿义务。由于张某治疗后生活仍不能自理,还要继续治疗,其妻李某作为代理人人,情绪异常激动,强烈要求法院执行赔偿款并严惩肇事者。

        执行法官一方面劝慰李某控制情绪,让其相信法院一定会给一个满意的答复,另一方面加紧对被执行人管某财产的查询。其结果令人失望,被执行人管某家除一栋旧宅外 ,家徒四壁,更无存款而言,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管某对执行法官坦言说:“我心里也觉得对不住人家,钱我也想给,可我这个情况,拿什么赔人家”。是啊!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按法律程序本可中止执行。可丧失自理能力的申请人怎么办?百姓事无小事。执行法官们拉家常似的说服教育中,意外的得知管某有个叔叔在当地办企业,有近百万的资产,平日对这个侄子也很好。能不能说服管某向叔叔求助,目前来说应该是个很好的突破口。执行法官不懈劝说和明法析理深深地触动了被执行人管某,管某当即表示一定找叔叔想办法尽力把钱赔上。

        4月28日中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执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达成了一次性给付7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管某在协议签订后,从其叔叔处借来7万元给了申请人家属。与此同时,法院领导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特批减免此案的诉讼费、执行费。

        今年以来,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以“人民利益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永不变”的服务宗旨,灵活运用以“说服保和解,和解促执行”的执行方式,和谐执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利益起到了积极促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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