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对“赖账”的被执行人启动联动制约机制,成功执行和解一起跨省十四年的积案,当申请执行人贾某领到85万元的案件标的款时,已泣不成声。此案的执结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993年12月份至1995年1月份,浙江省慈溪市庵东某公司从虞城县工业某公司购销煤炭2164吨,计款907055元。浙江省慈溪市庵东某公司偿付297375元后,下欠虞城县工业某公司609680元一直未付。1996年2月份此案经虞城县法院审理后,作出了浙江省慈溪市庵东某公司偿付虞城县工业某公司货款609680元的判决。
双方当事人法定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1996年7月份此案立案执行,虞城县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到浙江省慈溪市执行此案,浙江省慈溪市庵东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一直躲着不给执行法官见面。经执行法官调查,浙江省慈溪市庵东某公司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但发现了王某有转移财产的证据,于是依法给王某办理了逮捕决定手续。由于王某下落不明,此案执行一度中止。2006年虞城县法院执行局对“赖账”的被执行人启动联动制约机制,此案的相关手续移交公安等机关。通过审查,王某符合网上追逃的条件,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立案,银行在征信系统对其进行了不良登记等。
2010年4月份,一个陌生人的电话打进了虞城县法院执行局,其声称是原浙江省慈溪市庵东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要求和解此案。执行法官与王某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沟通,并商定双方当事人见面的日期。通过执行法官的努力,2010年4月26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原浙江省慈溪市庵东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2010年4月28日前偿付给虞城县工业某公司85万元。
执行和解达成后,王某的委托代理人道出了原委:王某自欠下虞城县工业某公司的货款后,一直不敢回慈溪市经商,经营生意也不敢用自己的名字,现在在广东省经营家电生意法定代表人都是其妻子的名字。这十几年来,王某一直东藏西躲,前不久,他的一位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告诉他,银行征信系统里有他的不良记录时,他最后才下定决心了结此案,过安心的日子。
真是为逃避债务,十四年殚尽竭虑,法网恢恢,还账后他才能心安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