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张某在缓刑期间酒后上网,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对李某和网吧老板张某某拳打脚踢,致张某某轻伤,4月28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撤销了缓刑,数罪并罚。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10日17时许,被告人张某酒后到睢县河堤乡“飞跃”网吧上网,要求素不相识的李某骑摩托车送其回家,遭到李某拒绝后,张某便对李某无故殴打,网吧老板张某某予以劝阻时,张某又对张某某拳打脚踢,将张某某的左腿跺伤。经法医鉴定,张某某的左侧髌骨骨折,已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酒后肆意挑衅致人轻伤,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属于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张某某各项费用共计52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