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官业绩进行科学的考评,是建立现代法官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要求、新期待的基础性工作。在绩效考评工作中,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定期考评与日常考评相结合,考评与问责相结合,科学设定考评体系和考评方法,积极探索法官绩效考评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作用,调动了广大法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了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四化”原则,科学设定考评内容。首先是“量化”。对能够用“量”来评价工作完成情况的全部进行量化,坚持用数字说话;其次是“细化”。对不能用数据表达的工作全部细化,如办公室、研究室、行政处等综合部门的工作,坚持分解细化到位,确定考评标准,坚持用事实说话;再次是“流程化”。对既不能量化,也不能细化的工作,采用流程化管理。如对超审限案件的考评,通过对立案、送达、调解、审理、执行、归档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监督,形成一个流程化的考评指标;第四是“明确化”。即在绩效考核内容的设定上做到条分缕析,紧紧围绕各部门法官的业务特点进行分类,充分体现绩效考评的评价功能。
二是坚持制度先行,为考评提供科学依据。对原有考核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统筹兼顾审判管理、党风廉政、作风建设、机关效能等各方面的制度,出台了《基层法院绩效考核办法》、《法官绩效考核办法》、《法院综合部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和《中院各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四项制度,强化法官考评的主要任务,树立了正确的考评导向,打牢了考评的基础。
三是坚持量化标准,综合衡量法官绩效。建立法官绩效档案,将考评情况全部记入个人考评档案,形成了以绩效档案为依托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为避免“年初样样有布置,年终考核无落实”,坚持把定期考评与平时考评相结合、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部门考评与个人考评相结合,把工作做在平时,实行“周讲评、季评比、年终总核算”,建立了“管理在平时,督促在平时,考核在平时”的良性考评机制,凭数据看成绩,以业绩论英雄,极大激发了全体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