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夏邑县人民法院从四个方面严格管理,有效缩短了审理期限,优化了审判资源,促进了各项审判工作开展。截至今年4月底,在所审结的案件中,审理期限同比平均缩短了15天,结案率和调解率均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1.6%和6.5%。
一是抓好庭前准备工作。要求承办人在接到案件后,要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和经济状况,通过走访座谈、调查研究,熟悉案情,指导当事人举证,告知诉讼风险,释明法律责任和义务,拟定庭审提纲,抓住案件的焦点、重点、难点,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不盲目开庭,尽量避免多次开庭。
二是规范合议庭合议。针对个别案件立案后审判人员一人阅卷、主观判案现象,出台《关于规范合议庭合议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合议庭对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在庭审结束后3日内认真合议完毕,合议庭每位成员都要围绕案件的事实以及证据采用情况认真发表自己的观点,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当即报庭长、主管院长研究决定。
三是严格法律文书签发。判决书一律由主管院长签发,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在庭审结束5日内将判决书送主管院长签发。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合议后5日内将判决书送主管院长签发;需要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应在审委会讨论决定之后5日内将判决书送主管院长签发。
四是发挥庭长指导和监督作用。针对审判中出现的新型、疑难案件,庭长必须及时组织讨论研究;同时对全庭案件的审理情况,庭长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对办案中存在的拖拉现象,庭长必须及时制止,严防案件超审限;由于庭长把关不严造成的案件超审限,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承办人和庭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