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现年28岁的张某,与前妻卢某离婚后怀恨在心,深夜将前妻家的西侧小屋点燃,4月29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张某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张某与前妻卢某因感情不合,于2010年1月初离婚,张某对卢某恼恨在心,产生对卢某报复的心理。2010年1月24日夜11时左右,被告人张某酒后骑摩托车来到河集乡卢庄村卢某家门口,将用绿茶瓶预先备好的汽油浇在卢某娘家头门西侧小屋的门上,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屋内卢某的爷爷卢一某正在睡觉,发现屋内着火,便大声呼救。卢某及其母亲赵某听到后,将卢一某救出,村民赶到将火扑灭。屋内衣物及床上用品被烧毁,经鉴定价值1133元。
法院认为,张某在居民区内放火报复她人,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张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赔偿了卢某的经济损失,遂酌定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