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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 “五步”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0-04-30 09:22:44


        针对案件执行所遇到的问题,睢县人民法院要求法官主动上门督促,深入被执行人所在地说服教育,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确保执行顺利进行。

        第一步,统一制作登记表,案件审结后,由合议庭的内勤人员登记案件的相关情况,将判决书、调解书和解协议汇总分类,详细记载下各个案件的履行内容和履行期限。

        第二步,履行期限届满前,合议庭主动打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提醒当事人要按时履行义务,并尽可能为双方当事人履行提供便利,若当事人出现履行困难的情况,合议庭将予以考虑,组织双方当事人再行协商履行问题或者延期履行。

        第三步,履行期限届满,合议庭、内勤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履行情况,如果被执行人已经主动的履行完毕,合议庭将记录在案,交内勤留存,如果被执行人将钱交到合议庭,则由内勤统一收取和发放案款,并出具收据,进行登记。

        第四步,履行期满届满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合议庭再次打电话或者主动下乡提醒当事人,了解不予履行的原因并记载于自动履行登记表,积极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五步,对于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合议庭根据的请求,对恶意拖欠的,依照相关的法律的规定,给予其惩罚性赔偿。

        这样的督促机制促使大多数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法官在提高结案的效率和质量的同时,尽量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执行难”的问题,有力地实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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