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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出台五项措施规范院长庭长办案

  发布时间:2009-05-06 08:07:58


        针对法院院长、庭长因忙于行政事务,而疏于案件审理的情况,宁陵县人民法院出台五条措施,规范院长、庭长办案。

        一是要求院领导每年必须亲自审理案件不得少于10件,庭长审理案件不少于20件。

        二是要求在辖区内影响较大的案件或案件类型比较新颖的案件,由院领导或庭长亲自审理。

        三是院领导和庭长每年至少开1次观摩庭。

        四是院领导和庭长每年至少开展3次巡回审判。

        五是院长、庭长至少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一起案件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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