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王某在睢县城湖西岸成立了东方人力职业介绍所,为输出工人而不择手段,篡改工人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5月4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份,王某在睢县城湖西岸成立东方人力职业介绍所,在往上海、昆山输出工人的过程中,伪造河南省睢县公安局河集派出所、白庙派出所、胡堂派出所、榆厢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各一枚,并使用其中的两枚印章为不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赵某等人制作假信息四份。2009年8月份,王某在昆山让人采用电脑合成印章的方法伪造王一某等人的户籍证明六份。
法院认为,王某为输出工人,擅自篡改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考虑到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能够认罪、悔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