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引进司法社工协助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给予犯罪嫌疑人人格与生命的平等和尊重,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有效地提升了办案质量,不仅极大地促进了办案方式的创新,也同时标志着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实践探索,进入了少年司法制度创新和青少年外展矫治社会工作相结合的新阶段。
“自从知道被我扎的那个同学死去了,我晚上就一直在做噩梦,我真的好害怕,但是现在我和两个哥哥谈话后感觉轻松多了,不再那么恐惧了,谢谢你们给我的支持,今天是我一直以来最高兴的一天……”,面对眼前坐着的司法社工,14岁的黄某稚嫩的脸颊显现出久违的愉悦,羞涩地表达着自己此刻的心绪。
2009年4月1日,黄某因琐事将其同年级的一名学生用匕首扎伤致死,永城市检察院起诉科以故意伤害罪将本案移送至本院少年庭,办案人员在深入研究案情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事关本案的各种背景因素,决定通过引入司法社工运用司法矫治方式来办理此案,以使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够正确认知,纠偏行为,积极改造。
在与黄某的接触中,司法社工以“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和“利他主义”的专业精神为指导,依托目前的处境采取个案深度访谈的方法对黄某进行意识纠偏和行为矫治。黄某对于此种访谈表示了极大的接受,与司法社工建构了良好的对等与信任关系,通过多次的矫治对接与互动,他自觉认知了自己的人格结构、犯罪动机,对于自己一时的冲动忏悔不已,对故去的洪某及其家人还有所有关心自己的人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并表示一定要坚守对于生活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