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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迅速部署“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0-05-14 17:27:30


        5月14日上午,省法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后,永城市人民法院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长涛结合永城治安情况和本院实际,就如何贯彻好、落实好省法院会议精神和商丘中院的要求,做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会后,本院各单位要迅速组织所属人员原本观看省法院会议录像实况,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吃透张立勇院长重要讲话的实质内容,要站在政治的高度,站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立场,站在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角度,切实认清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政治责任,增强搞好这次专项活动的紧迫感、现实感、责任感,把这次活动贯彻好、落实好,确保永城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不出事。

        二是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成立以江长涛院长为组长、副院长具体负责的专项活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民三庭,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和日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于5月16日前根据省法院和商丘中院的安排拿出专项活动方案,对专项活动设计出具体的部署要求和举措;领导组办公室下研判指导组、督导督察组、宣传信息组、联系协调组,确保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富有成效,具有特色,取得良好效果。

        三是及时汇报,加强协作。要立即将此次专项活动的具体情况向市委、人大做专题汇报,争取市委给予坚强领导,人大给予大力支持,使专项活动始终在全市维稳大局下健康运行。要尽快与公安、教育、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联系,相互配合工作,强化工作合力,增强集群力量,形成工作互动,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儿童妇女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四是搞好排查,明确重点。要按照省法院和商丘中院的要求,对十类刑事案件、四类民事案件、四类行政案件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建立分类台账,在彻底排查的基础上,明确重点案件,实施承包责任办理,确保把事关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办好、办扎实,用生动具体的个案彰显人民法院维护儿童妇女人身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决心和真心,用一个个具体案例进行法制宣传,确实起到办好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作用。

        五是特殊举措,灵活方法。要按照张立勇院长提出的全面保护、优先保护、特别保护、延伸保护的四个保护原则,采取特殊的举措,建立专项活动绿色通道,要明确专人立案,做到会立案,决不让案件在立案环节延迟,对贫困群体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决不让诉讼费问题成为打官司的屏障;建立专门合议庭,对专项活动明确的案件,要快审快结,使儿童妇女的合法诉求能够尽快得到法律的保护;建立专门执行机构,对进入执行程序的事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加大执行力度,使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始终体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稳定社会,稳定人心,保护弱势,扶贫济危,维护和谐。

        六是发挥优势,延伸服务。要切实认清维护稳定,保护民生、民权、民利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切实发挥法院司法资源优势,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厂、进乡村宣传法律,增强儿童妇女依靠法律保护人身安全的意识、勇气和技巧,积极开展百名法官进校园活动,派出法官担任学校法制校长,到社区、工厂、乡村担任法制指导员,宣传法律,开展咨询,进行法律心理辅导,提高儿童妇女的法律素养,增强人身防范意识,法律维护意识,使法律真正成为儿童妇女维护自身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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