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高院关于“维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商丘中院的要求,夏邑县人民法院立即采取措施,加大了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一是成立专门合议庭。在院内民事、刑事庭和基层法庭分别抽调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法官组成专门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是实施案件“提速”。要求各业庭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坚持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立案和快速审理、快速结案的办案原则,对涉及申请人是妇女儿童的执行案件,采取优先执行、集中执行的方式,不断加大执行力度。
三是加大调解力度。要求各业务庭在实行庭前、庭中和庭后全方位调解制度的同时,要充分发挥陪审员作用,积极依靠妇联、村委会、居委会及工会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四是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刑事犯罪。要求刑事庭要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及“稳、准、狠”的打击原则,严厉打击强奸、猥亵妇女、拐卖妇女儿童等各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严惩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分子,依法应该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
五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要求立案庭对符合缓、减、免诉讼费用条件并提出相应申请的妇女儿童当事人,积极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准许缓、减、免诉讼费用;对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申请执行人,积极实施司法救助。
六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选择典型案件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公开开庭,以案说法,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校开设妇女儿童专项法制讲座等活动,加大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妇女儿童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