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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审结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发布时间:2010-05-17 16:53:30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5月14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以何忠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睢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对被告人何忠意,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对其他被告人何文艺、何全义、何谭谭、何亚涛、何大帅、何坤鹏、徐军、刘文章、何亚杰、何小涛、徐边防等11人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诬告陷害罪、诈骗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忠意、何文艺在河南省夏邑县,组织、纠集其家族人员等,在当地争强斗狠、伤害无辜,逐步形成了以何忠意、何文艺为首,并有被告人何全义、何谭谭、何亚涛等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被告人何坤鹏、何大帅、徐军、刘文章、何亚杰等多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何谭谭、何亚涛、何坤鹏、何大帅等人组织成同学会,该同学会有章程、有奖罚措施,规定谁家有事都必须到场,一次不去罚款五十元,他们的手机彩铃,对外称为“何氏集团”,该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向其他商户索要干股,殴打其他干物流的人员,逼迫他人退出物流生意,企图垄断当地物流生意,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自2006年夏季至2009年9月,该团伙先后寻衅滋事作案13起,将7名被害人打伤,并无辜殴打其他多名被害人;敲诈勒索作案1起,敲诈得现金1.5万元;故意伤害作案1起,将1名被害人打致轻伤;诈骗作案3起,骗取5名被害人现金5万元;诬告陷害作案1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忠意、何文艺组织、领导被告人何全义、何谭谭、何亚涛、何坤鹏、何大帅、徐军、刘文章、何亚杰等人,长期有组织地在夏邑县罗庄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何全义、何谭谭、何亚涛积极参加何忠意、何文艺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何坤鹏、何大帅、徐军、刘文章、何亚杰为其他参加者。被告人何忠意、何文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何全义、何谭谭、何亚涛、何坤鹏、何大帅、徐军、刘文章、何亚杰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何忠意、何文艺、何全义、何谭谭、何亚涛、何坤鹏、何大帅、刘文章、何亚杰、何小涛、徐边防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分别系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何谭谭、何亚涛共同故意捏造他人故意伤害的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诬告陷害罪;被告人何忠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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