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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人民陪审团首次参审行政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0-05-17 16:58:07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5月15日,睢县人民法院邀请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在该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许永军、许五军、许六军不服被告睢县西陵镇人民政府土地处理纠纷一案,这是该院去年7月份开展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以来首次由陪审团参审的行政诉讼案件。

        该案原告许永军、许五军、许六军均为睢县西陵寺镇碱场村委油坊村农民,三人于2010年1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睢县西陵寺镇人民政府所作出的西政土字(2009)第1号处理决定认定事实错误、确权界址不清、程序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被告睢县西陵寺镇人民政府及第三人任继兰认为西政土字(2009)第1号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予以维持。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勘验笔录、规范性文件等证据材料;原告和第三人亦分别提交有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及第三人围绕被告是否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符合法定程序、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4个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举证、质证和辩论。

        来自睢县县委党校、妇联、董店乡司法所、城郊乡北关村委等单位的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了当天的庭审。自开庭10日前被法庭从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为组成参审本案的人民陪审团后,他们便认真研究了原告的起诉及被告的答辩等材料并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庭审前,书记员向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详细告知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程序及庭审纪律等应注意事项,同时告知其可推选出1名成员作为团长;审判长向双方当事人介绍合议庭组成人员后,对人民陪审团成员身份逐一进行了介绍,告知了当事人的申请回避等权利。

        庭审中,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端坐在审判台两侧专设的人民陪审团席上,认真听取了法庭调查、辩论和协调过程,对个别有疑问的问题,由团长将问题书面递交给审判长,由审判长代为向当事人进行了发问。庭审休庭后合议庭合议前,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在团长主持下在隔壁的评议室召开会议,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就案件证据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等逐人发表意见、进行讨论,认为本案原告与第三人系近亲属关系,仍有调解的必要和协调成功的可能,并最终形成了由合议庭对该案从亲情等角度继续进行协调处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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