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为维护和保障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5月18日,虞城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选派刑事、民事、行政法官在县城、乡镇繁华街道、集市上,设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咨询台3个、发放法律宣传单2000余份,出动宣传车6辆,在全县营造了维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合法权益的法制氛围。
同时,在办理涉及儿童妇女权益案件上,一是开辟了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侵害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二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儿童妇女,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把依法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三是加强诉前调解、立案调解,降低诉讼成本,和谐化解矛盾纠纷。四是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及时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在最短时限内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依法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抚恤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的儿童妇女优先保护,涉及老年妇女生活困难的赡养案件,要依法适用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