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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六项措施确保再审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09-05-06 10:59:49



现场勘察 熟悉案情


巡回审判 阳光司法

        5月5日下午,商丘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建华亲任审判长在夏邑县巡回办案,一天连审三案,其中一件当场调解,另两起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庭后协商解决。

        为提高再审案件质量和效率,今年以来,商丘中院积极组织法官走出去,到案发地去开庭、去办案,通过对案件巡回审理,切实掌握案情,把握民情民意。同时该院采取六项措施,努力提高再审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取得良好成效。主要做法:

        一是注重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再审庭审判人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队伍素质,强化审判人员的平等保护、人权保障和实体与程序并重意识,以及既要依法纠错,又要维护司法既判力意识。

        二是深入群众就地开庭。对案件进行分类排队,根据属地原则到当地集中开庭,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落实主管院长、庭长办案制度。对一些疑难案件,主管院长、庭长亲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强化案件审理的指导。

        四是认真执行再审案件有关审限的规定。对所有的再审案件,强化审限意识,加快合议、文书制作速度,杜绝超审限现象。对于因复杂疑难等原因确实无法按期结案的,严格履行延长审限报批手续。

        五是建立疑难案件集中讨论制度。再审案件案情普遍复杂,在加快案件的审理速度同时,认真梳理在手疑难案件,组织审判人员进行研讨,理清矛盾焦点,分析研究疑难案件的特点以及法律适用,在缩短案件审理周期的同时保证了案件的审判质量。

        六是加强调解。以“调解年”活动为契机,以“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为原则,把释法、调解贯穿再审诉讼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争取以和解的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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