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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0-05-20 09:55:15


        柘城县人民法院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目标,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在审判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尽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一、转变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院党组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大局的出发,要求全院干警转变坐堂问案、简单一判了之的衙门作风,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深入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尽最大限度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同时将调解理念贯穿审判工作始终。立案审查期间即组织进行诉前调解,案件受理后进行庭前调解,开庭过程中进行庭审调解,庭审结束后进行庭后调解,执行过程中进行执行和解。不放弃一切可以调解的环节,积极认真地做好调解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二、创新调解方法,坚持调判结合。该院定期召开审判业务座谈会,组织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总结在工作实践中的调解经验和技巧,带动和指导青年法官提升工作能力,总结了“五情”的调解方法。即“婚姻纠纷有爱情,家庭纠纷有亲情,借款纠纷有友情,相邻纠纷由乡情,赔偿纠纷有同情”,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唤起当事人内心的真情与良知,促使案件调解。。此外还利用电话、短信、网络QQ等现代交流沟通手段创新调解的方式和方法。同时还动员社会其他力量参与案件的调解,利用人民陪审员、委托代理人、案件关系人以及基层干部来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往往事半功倍。

        三、延伸调解服务,坚持案结事了。只有围绕案结事了,延伸调解服务,才能发挥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应有作用,否则片面为追求调解而调解,不注重矛盾的化解,也就失去了调解的意义。在工作中要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主动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对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主动提前介入,提供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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