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人民法院按照省高院关于“维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以加强维护校园学生人身安全,在全市范围内展开长期的“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将重点打击“侵犯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该院对涉及儿童妇女权益保护的案件,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排期开庭、优先执行,深入基层送法到学校、社区、企业、少管(看守)所。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利用本市电视媒体,挑选典型案例制作电视节目,呼吁社会共同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儿童妇女,在诉讼费收取上依法予以减交、缓交或免交以及对抚养、赡养案件符合条件的也要先予执行。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把影响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的隐患发掘出来,排查出来,总结出来,自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妇女儿童人身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在全社会形成了一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