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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他人买“媳妇” “媒人”被判五年刑

  发布时间:2010-05-24 11:04:03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听说别人要买“媳妇”,两位法盲“媒人”急忙从中撮合,最终使买卖双方以6000元的价格成交。5月24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姚临、李君有期徒刑五年,罚金2000元。

        2006年农历8月份,曾逡(已判)以6000元的价格从其胞妹手中买一贵州妇女张某欲作儿媳妇,因其子不同意,曾逡以给张某找婆家为由,经姚临、李君介绍,将张某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虞城县刘店乡陈楼的李庆为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临、李君明知是被拐骗的妇女而帮助他人介绍、出卖,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妇女罪,系共同犯罪。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是介绍婚姻,没有获利动机,构不成拐卖妇女罪的意见,与所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等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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