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五兄弟酒后玩刺激,想弄点买烟的钱,威胁他人,当场抢得50元,并当场被抓获当场返还。5月24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五被告三年、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提一某、提二某、提三某、提四某、提五某是一个村要好的兄弟,提三某和提四某是亲兄弟。2010年2月22日晚10时许,五被告人喝完酒后,提三某提议“弄点买烟的钱”,其他四人表示同意。当上述五被告行至虞城县黄冢乡虞亳路与骆通路交叉口附近,发现被害人金某路过此地,被告人提一某、提二某、提四某便围住被害人金某,被告人提二某采取威胁方式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后提三某、提五某来到被害人跟前帮忙要钱,被害人金某出于无奈拿出钱包,被提一某抢走,将身份证、银行卡返还给被害人,将钱包内的50元现金抢走。五被告人准备逃离现场时,被虞城县公安局当场抓获,所抢现金被追回退还金某。
经审理认为: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行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提一某、提二某、提三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提四某、提五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五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积极缴纳罚金,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提一某、提二某、提三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提四某、提五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