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柘城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有力地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采取多种形式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提高认识,强化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通过审判手段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该院始终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成立了维权小组,明确了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要求审判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强化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同时指导审判人员在办理此类涉及妇女权益保护问题时应如何处理,为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
二、充分发挥打击职能,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强奸、奸淫幼女、拐卖妇女、侮辱妇女、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以及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维护了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对一些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恶性事件,坚持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的方针,及时将罪犯绳之以法,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三、充分发挥保护职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民事权益。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案件中,该院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在房产分割、子女抚养、教育费支付、经济帮助、继承权划分等方面,充分考虑妇女的利益;在审理离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时,依法保护妇女在责任田的划分以及批准宅基地等方面的法定权益。同时,注重做好调解工作,在审理涉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及财产分割等与妇女儿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时,善于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工作,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针对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文化水平比较低,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够强,不知法、不懂法现象比较普遍的情况,该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律,帮助妇女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使她们敢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