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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维稳在先

  发布时间:2009-05-06 11:52:54


        宁陵县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坚持和谐司法的理念,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有效发挥审判职能,确保改制、破产工作平稳推进。在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中,针对破产案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资产清算、变现难度大以及企业职工安置压力重等特点,严把“三关”,加强协调,确保企业改制工作平稳推进。

        严把清算管理关。为确保破产清算工作依法有序,该院与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加强合作,将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善于协调的同志充实到各破产清算组,并制定了《关于破产案件清算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清算组破产清算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清算组的工作程序、职权与责任,强化了法院在破产清算中的主导地位,该院还定期对清算工作进行清查和复查。

        严把资产处置关。在资产处置中,为减少企业改制成本,能够盘活的企业实行先租赁生产后整体收购,并强化了对资产评估、审计和拍卖过程的监督,确保公正、公开、规范。

        严把职工安置关。破产案件立案前要求企业提前做好职工安置预案。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采取先安置后分配内债,或先分配后安置,并实行职工分流、重新就业等职工安置方式的多样化。破产企业一般停产、停业多年,各方面都疏于管理,包括职工居住多年的房屋在规定的房改期限内也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房改手续,而审理企业破产时,往往已过房改期限,对顺利审结破产案件存在很大困难。为此该院坚持实事求是和“事要解决”的原则,在县委的领导下,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补办相关房改手续,做好房屋维修、水电改造、等工作,使破产企业职工的窘境得以解决,提升职工对破产工作的满意度。同时,还加大破产企业债权的清收力度,努力提高分配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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